商洛市商州区双塔彩砖水泥制品厂与商南昊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金成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陕1002民初2070号
原告:商洛市商州区双塔彩砖水泥制品厂,住所地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过境路东龙山加油站西100米处。
经营者:***,男,1964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商洛市商州区XX镇XX村XX组。公民身份号码:61250XXXX409167479。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8年8月28日出生,员工,汉族,住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陕西金成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方新村政法巷腾联世纪小区3幢1单元4层310405室。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商南昊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商洛市商南县。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商洛市商州区双塔彩砖水泥制品厂与被告被告陕西金成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商南昊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较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贾 护
人民陪审员 ***
二O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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