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1323执保697号
惠东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中建电力建设服务(广东)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中广核惠州核电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粤1323民初5808号民事裁定书,已完成如下保全事项:
一、未冻结被申请人中建电力建设服务(广东)有限公司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账号为7441********的存款2061092元,因该账号与户名不符。。
二、冻结金额以2061092元为限,已冻结了冻结被申请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基地支行账号为2000********的存款,实际冻结0元,未冻结2061092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三、冻结金额以2061092元为限,冻结被申请人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账号为7523********的存款,实际冻结0元,未冻结2061092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四、冻结金额以2061093.79元为限,冻结被申请人中广核惠州核电有限公司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账号为2008********的存款,实际冻结2061093.79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至此,本案保全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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