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力源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力源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贾也责令退赔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黑0109执19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力源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所在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河松街17-4号。 被执行人***,男,1983年9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工农大街565号群里新苑A区4栋1单元201室。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力源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责令退赔一案中,据以执行的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2019)黑0109刑初231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标的为117,774.00元。经本院向金融机构查询银行存款、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地产登记、向车辆管理部门查询车辆等方式调查,除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车牌为黑AH60Y5松花江牌小型面包车一辆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实现债权117,774.00元及利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