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耀芝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京0105民初56844号 原告:南京耀芝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市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南京耀芝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市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2024年4月9日,原告南京耀芝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南京耀芝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