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京0105民初62999号
原告:河北德亿达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市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河北德亿达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市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河北德亿达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申请撤诉。
本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告河北德亿达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北德亿达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