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1302执794号
申请执行人临沂达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上海市室内装潢工程有限公司、咸阳高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临沂市兰山区惠众建材经营行: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鲁1302民初4775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临沂达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市室内装潢工程有限公司、咸阳高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临沂市兰山区惠众建材经营行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履行还款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
现通知结案。并将被执行人上海市室内装潢工程有限公司、咸阳高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临沂市兰山区惠众建材经营行已公开被执行人信息屏蔽、已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删除,解除限制消费、查封、冻结财产等执行措施。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