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华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辽0921执1576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华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东环北路。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阜新市兴光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园区路5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河北华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阜新市兴光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2年8月1日立案执行,经执行,于2022年8月22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