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有限公司

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京0113执3643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41号,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学鼎昌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天柱路28号1号楼801,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北京严力体育娱乐用品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天柱路28号1号楼801,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经理。 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北京学鼎昌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严力体育娱乐用品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6月17日作出的(2011)顺民初字第533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另,经本院调查,被执行人北京学鼎昌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严力体育娱乐用品销售有限公司目前已不在住所地经营,且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有限公司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北京学鼎昌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严力体育娱乐用品销售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顺民初字第533号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申请执行人在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可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