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有限公司

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有限公司等民事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京0113执异77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亮甲店130号21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0006055J。
法定代表人:王建新,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东军,北京市仁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文娟,北京市仁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北京严力体育娱乐用品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天柱路28号1号楼8层808。
法定代表人:严金成,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丁学勇,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北京学鼎昌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天柱路28号1号楼801。
法定代表人:李斐科,董事长。
第三人:严洪超,男,1978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淮安市。
委托代理人:丁学勇,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执行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有限公司与北京学鼎昌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严力体育娱乐用品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申请,申请追加严洪超为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本案审查过程中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追加被执行人申请。
本院认为: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有限公司撤回追加被执行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准予其撤回。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有限公司撤回追加被执行人申请。
审 判 长  康占北
审 判 员  王小丽
审 判 员  李 维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法官助理  于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