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1322执3076号
申请执行人:***,女,住方城县。
申请执行人:***,女,住方城县。
申请执行人:蔡润翠,女,住方城县。
申请执行人:蔡润柯,女,住方城县。
申请执行人:蔡兴岭,女,住方城县。
被执行人:黄河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顺河路38号,法定代表人:顾广辉。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蔡润翠、蔡润柯、蔡兴岭与被执行人黄河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财产调查及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贾建锋
代理审判员  张 晓
代理审判员  张巍峰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书 记 员  杨 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