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三友输送机械有限公司、信阳四方建设机械有限公司等与信阳市浉河区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金牛社区居委会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502民初795号
原告信阳三友输送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信阳市107国道与312国道交叉立交桥向北5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00740720775G。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信阳四方建设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信阳市312国道与107国道立交桥向北5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02MA40AA399D。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信阳市浉河区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金牛社区居委会。
负责人***,该居委会主任。
本案在审理原告信阳三友输送机械有限公司、信阳四方建设机械有限公司诉信阳市浉河区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金牛社区居委会合同纠纷一案中,二原告于2019年4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二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信阳三友输送机械有限公司、信阳四方建设机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信阳三友输送机械有限公司、信阳四方建设机械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