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902执保1414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威宝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泰山区省**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2MA3CFYQX31。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铭源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经济开发区炉桥路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50787074287。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山东威宝机械有限公司2019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25万元。冻结或者查封相应价值财产。本院依据(2019)鲁0902民初5706号之一裁定书。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山东威宝机械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安徽铭源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5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李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