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新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滁州市新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1103执128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性,1975年05月0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
被执行人:滁州市新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龙蟠大道8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滁州市新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以滁州市新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向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由,向本院提出撤销申请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皖1103执128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夏 靖
审判员 杨德诚
审判员 孙小庆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陈 雪
附本案引用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