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开源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开州区宏银物流有限公司与安徽开源路桥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太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渝0235民初1160号之一 原告:重庆市开州区宏银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开州区***道兴合社区巴渠街24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4MA5YUKH709。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硕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开源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路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704988520X。 法定代表人:**。 被告:重庆太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云阳县青龙街道滨江东路997号5幢1-商业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5MA5UA114X6。 法定代表人:***。 原告重庆市开州区宏银物流有限公司与安徽开源路桥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太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9日立案,原告重庆市开州区宏银物流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理由正当合法,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利益,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市开州区宏银物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838.00元,减半收取9419.00元,由原告重庆市开州区宏银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贾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