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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马鞍山市太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其他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 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5)浙0424执939号 甲、乙: 甲申请执行乙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71000元。经执行,被执行人乙已履行完毕全部义务。被执行人已缴纳执行费965元,故案件执行完毕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