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县鑫林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等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岳执字第00506-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8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农民。 被执行人:***,男,1973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 被执行人:岳西县鑫林建筑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760830349。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2014)岳民一初字第00466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立即冻结被执行人岳西县鑫林建筑有限公司在安徽岳西农村合作银行20000204471410300000018帐号存款至62000元整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