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市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石台县市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芮教育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石台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皖1722执307号 申请执行人:石台县市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桂村路5号,机构代码:91341722756812682Y。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5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 申请执行人石台县市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安徽省石台县人民法院已作出(2018)皖1722民初282号民事判决书,现该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143550元(含一审案件受理费1550元、执行费2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