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泰电器有限公司

某某和、工泰电器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381民初8748号 原告:**和,男,1989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瑞安市。 被告:工泰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瑞安市云周街道繁荣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1719590291H。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和与被告工泰电器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日立案。原告在交费期内申请撤诉,未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和撤回起诉处理。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 二O二二年八月九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