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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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381民初8748号
原告:**和,男,1989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瑞安市。
被告:工泰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瑞安市云周街道繁荣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1719590291H。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和与被告工泰电器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日立案。原告在交费期内申请撤诉,未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和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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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二O二二年八月九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