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欣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安庆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安庆市中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某某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0811民初1511号

原告:安庆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菱湖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79187183X6。

法定代表人:杨利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章春芳,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清,安徽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庆市中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669478110T。

法定代表人:王义文,总经理。

被告:***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682072895D。

法定代表人:王义文,总经理。

被告:安庆鑫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英德利国际汽车城**钢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5532958066。

法定代表人:鲁元成。

被告:安庆市欣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704945459U。

法定代表人:罗国斌。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进元,安徽皖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明,安徽皖宜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王义文,男,1968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宿松县,经常居住地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

被告:朱才群,女,1978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义文,系夫妻关系。

被告:鲁元成,男,1987年6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经常居住地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

被告:罗国斌,男,1974年1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宿松县,经常居住地安徽省安庆市开发区。

被告:谢咏玉,女,1977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宿松县。

被告:徐晓鹏,男,1975年9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经常居住地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

被告:***,女,1981年5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经常居住地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

以上四位被告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进元,安徽皖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安庆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庆市中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安庆鑫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安庆市欣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王义文、朱才群、鲁元成、罗国斌、谢咏玉、徐晓鹏、***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4日立案。原告安庆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安庆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未侵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安庆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380元,由原告安庆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张晓霖

人民陪审员  谷 浩

人民陪审员  方扣霞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书 记 员  王 菲

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