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0705执保4号
申请保全人:铜陵市金狮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全人:铜陵狮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全人:铜陵绿源置业有限公司。
被保全人:安徽谢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保全人:***,女,汉族,1987年5月17日出生。
被保全人:***,男,汉族,1988年9月11日出生。
被保全人:***,男,汉族,1962年8月21日出生。
被保全人:***,男,汉族,1966年7月8日出生。
被保全人:***,男,汉族,1966年8月10日出生。
被保全人:***,女,汉族,1966年9月15日出生
被保全人:***,男,汉族,1965年8月4日出生。
关于铜陵市金狮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铜陵狮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铜陵绿源置业有限公司、安徽谢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8)皖0705民初5495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执行人价值6000000.00元的财产,期限为1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