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9)皖0705执90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铜陵市金狮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铜陵狮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铜陵绿源置业有限公司、安徽谢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汪理达、陆凯、霍彪、朱仁锋、陆金良、章桂华、陆光荣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皖0705执90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坦文
审判员 丁爱平
审判员 陈金灿
书记员 沈啸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