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705执2770号
申请人***,男,1967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
被执行人铜陵市开发区兴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安徽省铜陵市开发区谢垅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1511095485。
法定代表人王世宁,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64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现住安徽省铜陵市。
本院执行的***与铜陵市开发区兴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皖0705执277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金灿
审判员 华时来
审判员 伍新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徐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