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岳西县国能混凝土有限公司、太湖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0828执136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岳西县国能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岳西县莲云乡珠屋村西楼组。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太湖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太湖县新城人民路60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9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太湖县。 申请执行人岳西县国能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太湖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1月13日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皖0828执136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