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中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皖1802执4122号
***与被执行人安徽中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皖18民终37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安徽中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未履行缴纳案件受理费2000元的义务,本院民事审判庭移交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缴纳受理费2000元,本院于2021年08月06日立案执行。执行中,本院经网络总对总查控强制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000元。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现告双方知当事人,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承办人:**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