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筑企业兰山装饰设计工程公司

某某、某某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甘0191民初2152号 原告:***。 被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志坤,甘肃法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甘肃省建筑企业兰山装饰设计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工作人员。 原告***与被告***、甘肃省建筑企业兰山装饰设计工程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1日立案。***于2021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068元,由***负担。 审判员 何 莉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