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甘0982执1623号
申请执行人敦煌市阳光新力广告店与被执行人甘肃省建筑企业兰山装饰设计工程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37388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甘肃省建筑企业兰山装饰设计工程公司自动履行139349元(含执行费1961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了全部案件执行款。
至此,办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和法律规定的内容和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人敦煌市阳光新力广告店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敦煌市人民法院(2022)甘0982执1623号执行一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