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一建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泰山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 履行长期和解协议通知书 (2025)陕0581执恢250号 山西某有限公司、陕西泰山某有限公司: 山西某有限公司与陕西泰山某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韩城市人民法院作出(2023)陕0581民初1870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某陕西泰山某有限公司未完全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山西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于2024年7月23日作出(2024)陕0581执724号履行长期和解协议通知书。现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和解协议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5年4月23日向本院提交恢复执行申请,本院已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陕西泰山某有限公司应按和解协议及时履行。如被执行人陕西泰山某有限公司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山西某有限公司可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十一日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