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晋0105执2764号
申请执行人:左权县国润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晋中市左权县滨河南外环西长义村苹果园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722MA7XWQP63C。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山西一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向阳路17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晋0105民初19045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山西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山西一建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11313元(本金500000元、利息3875元、执行费743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