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泰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特殊程序、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喀什垦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兵0301执保120号 申请保全人:**,男,1989年01月03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65312719********,无固定职业,住第三师四十五团。 被保全人:**,男,1967年04月09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1302519********,无固定职业,住河南省光山县。 被保全人:**,男,1971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公民身份号码512922********,住河南省光山县。 被保全人:新疆泰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性用代码916501035643915101,住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3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新疆泰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中,申请保全人申请冻结被保全人***、**、新疆泰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支付宝、微信共计422357元。于2023年12月18日本院依法冻结了被保全人新疆泰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尾号3748账户存款422357元。该案予以结案,结案方式为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