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贝诺磁电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贝诺磁电科技有限公司、山西清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鲁0281执547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贝诺磁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胶西街道办事处陡沟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790827917U。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西清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泽州县巴公镇渠头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5257701355331Y。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胶州市人民法院(2021)鲁0281民初956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在××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及分红,申请执行人同意扣划分红来履行本案法律义务,因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胶州市人民法院(2021)鲁0281民初956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