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陕0702民初2226号
原告:陕西时代深蓝视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东开发区火炬路企图时代大厦7楼C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97936446L。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汉盛(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汉中天融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汉中市经济开发区创智产业园创新大厦九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80MA6YWG090B。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原告陕西时代深蓝视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汉中天融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于2025年3月24日依法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和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原告陕西时代深蓝视讯工程有限公司未在7日内缴纳案件受理费,且经本院催促后,仍未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陕西时代深蓝视讯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