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淳一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淳一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2民初36391号 原告:***,女,1958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告:北京淳一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滨榆东路2号院12号楼4层403。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北京淳一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2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交款通知书后,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