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宇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华宇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清源石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3)鲁0305执845号 山东清源石化有限公司: 你/你单位与安徽华宇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305民初423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3月6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1)向申请执行人安徽华宇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案件款94716.83元; (2)负担案件执行费1321元。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