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1084执580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航天水力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高邮市。
被执行人:永安市灌区水利站,住所地在福建省永安市。
关于江苏航天水力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永安市灌区水利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被执行人永安市灌区水利站已全部自动履行完毕,本案执结,申请人江苏航天水力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法院结案。至此,江苏航天水力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苏1084民初645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吴 磊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邱汪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