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281执2756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市昌斯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671785072K。住所地胶州市里岔镇******。
法定代表人宫爱民,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润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MA3CB8HK7N。住所地胶州市铺集镇铺上五村。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执行人青岛市昌斯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润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胶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281民初9947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6月15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在执行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和传票,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该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鲁0281执2756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