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陆泰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平陆泰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平陆县第一高级职业中学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平陆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晋0829执435号
申请执行人:平陆泰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男,汉族。
被执行人:平陆县第一高级职业中学。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太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平陆泰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平陆县第一高级职业中学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平陆泰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晋0829执43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黄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