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联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嘉兴征宇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浙江永联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海盐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浙0424执3683号 申请执行人甲: 被执行人乙: 关于甲与乙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246084.22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人民币246084.22元,本院已于2025年9月26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甲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5)浙0424民特505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zdqz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