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光光缆有限公司

江苏通光光缆有限公司与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4民初4792号 原告:江苏通光光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海门市滨江街道广州路1933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3年3月8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1989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江苏通光光缆有限公司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江苏通光光缆有限公司因双方和解,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江苏通光光缆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江苏通光光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江苏通光光缆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