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光光缆有限公司

江苏通光光缆有限公司与秦皇岛郴电龙汇电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684执恢60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通光光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郴电龙汇电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江苏通光光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郴电龙汇电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587398元及利息305296.09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货款本金587398元及利息295102.09、诉讼费9674元,共计892174.09元,对于其余利息及迟延履行金申请执行人书面表示自愿放弃,本院已于2021年3月3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费11327元及公告费520元被执行人已交纳。至此,申请执行人江苏通光光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苏0684民初455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