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光光缆有限公司

江苏通光光缆有限公司与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0114民初4792 

原告:江苏通光光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海门市滨江街道广州路1933号。

法定代表人:张忠,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张彬,男,197338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198982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江苏通光光缆有限公司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江苏通光光缆有限公司因双方和解,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江苏通光光缆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江苏通光光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江苏通光光缆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李戍环

 

二〇二〇 年 五 月 十二 日

 

书 记 员  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