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盛世传奇标识系统有限公司

申请人杭州盛世传奇标识系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苗木繁育中心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眉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陕0326执348号
申请人杭州盛世传奇标识系统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余杭区瓶窑镇国辅路12号(6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743471102N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陕西省苗木繁育中心
住所地陕西省眉县槐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10300727356358C
法定代表人***,主任。
原告杭州盛世传奇标识系统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省苗木繁育中心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审理,作出(2017)陕0326民初15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生效后,申请人杭州盛世传奇标识系统申请由被执行人陕西省苗木繁育中心给付案款10000元,诉讼费109元,合计10109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按执行通知书已自动履行了案款10109元,已由申请人领取,案件执行完毕。故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陕0326民初155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