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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得空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兴软件技术(南昌)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0191民初2597号 原告:立得空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湖北路33号华工科技园创新基地12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17910378Q。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天驰君泰(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兴软件技术(南昌)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北路6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7758530764。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立得空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兴软件技术(南昌)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3日立案。原告立得空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立得空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立得空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025元,减半收取2012.5元,由原告立得空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