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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软件技术(南昌)有限公司与智容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0191民初2558号之一 原告:中兴软件技术(南昌)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北路6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7758530764。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华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华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智容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五路899号高航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573613250K。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中兴软件技术(南昌)有限公司与被告智容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日立案后,原告中兴软件技术(南昌)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兴软件技术(南昌)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兴软件技术(南昌)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190元,减半收取计609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1095元,由原告中兴软件技术(南昌)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