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平安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市南川区平安建筑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9民初2211号
原告:***,男,1964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川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小强,重庆渝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南川区平安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川区西城街道办事处龙济桥居委一组南川区总商会大厦1幢2单元1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9208703207W。
法定代表人:任希林。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开科,重庆华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重庆市南川区平安建筑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受理。审理中,原告***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审理过程中向本院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亦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程小飞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周 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