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平安建筑有限公司

重庆市南川区平安建筑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325执1092号之一
被执行人:重庆市南川区平安建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9208703207W,住所地重庆市南川区西域街道办事处龙济桥居委一组南川区总商会大厦1幢2单元10-3号。
法定代表人:任希林。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重庆市南川区平安建筑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重庆市南川区平安建筑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50×××41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24013.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高会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  冉 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