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9执保3009号
申请人深圳市天福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景福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470867。
法定代表人杨顺清。
被申请人深圳市龙华**股份合作公司,住,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观路**办公大楼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9181939U。
法定代表人赖建洪。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财保31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龙华**股份合作公司价值人民币4518179.06元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执行员 雷诗妍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彭凤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