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福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天福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华郭吓股份合作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9执保3009号

申请人深圳市天福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景福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470867。

法定代表人杨顺清。

被申请人深圳市龙华**股份合作公司,住,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观路**办公大楼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9181939U。

法定代表人赖建洪。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财保31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龙华**股份合作公司价值人民币4518179.06元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执行员  雷诗妍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彭凤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