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981执132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6年12月1日生,汉族,住盐城市东台市。
被执行人:盐城市傲博燃气有限公司,住所地盐城市。
法定代表人:蒋傲璋,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2年11月2日生,汉族,住盐城市建湖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盐城市傲博燃气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2日作出的(2021)苏0981民初466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盐城市傲博燃气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债券、股票、股权、基金份额等人民币223500元;或扣留、提取其在有关单位的同等数额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李振杰
审判员 储鹏杰
审判员 杨小英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葛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