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傲博燃气有限公司

某某、盐城市傲博燃气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981执132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6年12月1日生,汉族,住盐城市东台市。
被执行人:盐城市傲博燃气有限公司,住所地盐城市。
法定代表人:蒋傲璋,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2年11月2日生,汉族,住盐城市建湖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盐城市傲博燃气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2日作出的(2021)苏0981民初466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盐城市傲博燃气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债券、股票、股权、基金份额等人民币223500元;或扣留、提取其在有关单位的同等数额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李振杰
审判员  储鹏杰
审判员  杨小英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葛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