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三建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常州三建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481执恢15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93年9月2日生,汉族,岑巩县人,住贵州省岑巩县。
委托代理人:顾霞,江苏常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常州三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雕庄街道采菱地块。
法定代表人:洪夕根,职务不详。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常州三建建设有限公司追索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溧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溧劳人仲案字[2020]第540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恢复执行申请,本院于2021年3月18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