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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被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75000元,没收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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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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