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苏1012执127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扬州市金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扬州市广陵区湾头镇玉器市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扬州飞龙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扬州市江都区邵伯镇甘棠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扬州市金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扬州飞龙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暂无益处置,待以后处置时,申请人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苏1012执127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